商場動態標識信息顯示系統的設計和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 50311.?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 50314、《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規范》GB 50606、《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339等的有關規定。標識信息顯示系統的設備和管線的規劃和設計應納入到相應的建筑物的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規劃和設計之中,并應考慮施工和維護的方便,確保標識信息顯示系統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動態標識信息顯示系統應由顯示、驅動、信號傳輸、計算機控制、輸入和輸出等單元組成。其顯示裝置的屏面顯示設計,應根據使用要求,在衡量各類顯示器件及顯示方案的光電技術指標、環境條件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屏面規格及光學性能等技術參數。
各類動態標識信息顯示系統的顯示終端裝置應預留有聯網接口,為聯網發布信息提供接入條件。標識信息顯示系統應具有可靠的清屏功能。